(一)成立土地执法监管部门共同责任机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成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度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盛威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常青同志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孙晓辉同志担任。国土、发改、监察、规划、建设、公安、农业、林业、电力、水务、工商、银监(以下简称各成员单位)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调研员汤洪安同志担任。
(二)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组织,各成员单位参加,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形式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分析当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体形势,研究解决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研究对策,部署当前协作任务,促进部门工作配合,建立长效执法监察机制。联席会议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有关单位并抄报市政府,定期通报各成员单位在涉及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中的协作情况。成员单位要明确有关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成员单位的协调沟通与联系,及时组织召集联席会议有关的活动与会议。
(三)建立信息沟通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互相通报相关情况。国土资源部门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监察部门要及时向国土资源部门通报移交的土地违法责任人行政纪律责任追究情况;公安部门要及时向监察、国土资源部门通报国土资源部门移送案件的受理、立案、强制措施适用、移送等情况;发改、监察、规划、建设、农业、林业、电力、水务、工商、银监等部门和单位及时向监察、国土资源部门通报相关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涉及项目的立项、开工建设许可、规划许可、房产登记发证、供电许可、供水许可、信贷许可、工商登记等方面的情况。各单位相关工作简报、信息要及时进行交流,实现信息共享。
四、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度工作要求
(一)县(市、区)政府、乡镇(办事处)政府负责组织及时制止和严格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遏制违法用地及其违法建设。对接到报告属本辖区内的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的违法建设行为,未在限定期限内改正的,自接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整治,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用地进行依法处理。加强依法用地、依法建设的宣传,使辖区年度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15%的指标,确保不发生影响恶劣及后果严重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乡镇(办事处)政府要引导本辖区新农村建设依法依规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