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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节日期间临街楼体亮化的通知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节日期间临街楼体亮化的通知
(绥政办发〔2009〕63号)


各相关单位:
  双节将至,为了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烘托节日气氛,构建和谐社会,市政府将开展节日期间城市亮化活动。亮化活动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企事业单位支持”的工作方针,以经济、适用、新颖、别致为原则,为市民创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亮城时间及亮化标准
  本次主要街路临街楼房和小区亮化的标准要求布局合理、设计新颖、图案美观、色彩协调。灯饰品种新颖多样,色彩华丽纷呈,整体效果突出,节日氛围浓厚。在灯饰选择上应结合实际情况,楼体安装轮廓灯,楼顶安装激光射灯或五彩射灯,门前挂满天星瀑布灯、红纱灯等,形成一个多层次、立体化、具有我市风格、体现现代文明气息的灯饰化景观。具体亮城时间是:元旦期间,2009年12月31日、2010年1月1、2日,16时30分至24时亮城;小年、除夕夜、正月初一晚上通宵亮城;正月初二至初七17点30分至24点亮城;正月十五通宵亮城;正月十四、十六17时30分至24时亮城。
  二、责任分工
  此次亮城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北林区政府等单位配合,齐抓共管,市区联动,专群结合,切实负起责任,确保亮城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市建设局负责主街路亮化工作;市政府办负责党政办公中心楼体亮化工作;市机关事物管理局负责府前广场亮化工作;市科技文化中心负责人民广场亮化工作;北林区政府负责辖区内的所属单位和社区、居民区亮化工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和市建设局负责临街单位和商店、酒店的亮化督促工作。
  三、加强督办,搞好验收
  市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等责任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对亮城工作逐项抓好跟踪落实,确保亮城工作顺利推进。亮城工作领导小组将分3次对亮城工作进行检查。第一次,元旦前,进行灯饰维修和黄河路的亮化检查;第二次,2010年1月20日,对灯饰安装和楼体亮化进行检查;第三次,2010年2月5日,对亮城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亮城工作完成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奖励,对没有完成或完成不好的单位要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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