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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一般项目的通知

  (二)项目申报程序
  1、完成注册的企业,按注册时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创新基金系统,选择申报项目栏目进行操作;
  2、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了解和明确操作要求,并提交相关的承诺书和声明,填写申报材料(创新基金系统提供了详细的指标定义和解释、填报说明和要求、以及部分相关学习知识);
  3、企业将填写完成的内容通过网络上传至服务机构,并打印成相同内容的纸质件,同时将相关附件书面副本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加盖公章后报送服务机构;
  4.服务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协助企业进行相关的修订工作。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通过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申报后打印的纸质件;
  (二)有关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7年度、2008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2009年注册的新办企业,报送企业验资报告和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3、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申报贷款贴息的一般创新项目需提供2008年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内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复印件各一份;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5、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6、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控股)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留学身份的文件;
  7、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订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8、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9、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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