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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城镇住户、消费价格调查工作的通知

  为落实《会议纪要》精神,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理顺工作关系,更好履行地方调查队工作职能,河南省统计局以豫统文[2008]183号文件形式下发了《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城镇住户调查等专业数据“下管一级”实施意见》,对地方调查的组织管理做了进一步明确,强调了要通过河南省地调队的职能履行,整合全省地方调查力量,充分发挥地方调查队的作用,形成省、市、县三级完善的统计调查网络体系。要求各省辖市强化工作职责,根据各自情况确定职能管理部门。各省辖市农调队(社会经济调查队)纳入省地调队的日常业务管理和考核,要按照省地调队的工作部署,组织完成辖区内相关调查任务,承担辖区内县级相关调查队业务管理工作;各省属市级地方调查队负责组织完成辖区内相关调查任务,承担辖区内县区级相关自建队业务管理工作;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新乡市统计局,要按照责权统一的原则,认真落实省地调队的工作部署,切实保证辖区内相关专业地方调查任务的完成,并认真负责地做好数据下管一级、对辖区内县(市、区)级调查数据的审核、评估、认定工作。各省辖市要继续贯彻落实豫统文[2008]183号文件精神,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各自职能,做好区域内地方城镇住户、消费价格调查工作。

  三、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规范数据认定和发布

  各省辖市统计局要按照省地调队的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完成地方城镇住户调查、消费价格调查2010年定期报表任务。主要包括:城镇住户调查月度分户资料、季报和年报,流通和消费价格统计调查月报、年报及报表说明等相关资料。各省辖市省属地方调查队、济源市城调队负责辖区内市区、县级调查资料的接收、审核、汇总,按省地调队规定时间上报;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新乡市统计局负责辖区内市区、县级调查资料的接收、审核、汇总,按省地调队规定时间上报。承担国家城镇住户调查任务的省属市、县调查队,接受河南调查总队样本内年定报任务的工作布置,完成年定报的上报工作。

  按照统计数据“下管一级”原则,省地调队负责对18个省辖市城镇住户、消费价格调查数据的评估、认定和发布;省辖市统计局负责对辖区内县(市、区)级调查数据的评估、认定和发布。

  四、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不断提高统计服务能力

  各省辖市统计局、各省属市、县地方调查队在组织地方城镇住户、消费价格调查工作中,要不断强化质量意识,采取各种措施努力提高调查数据质量,确保调查样本的代表性和源头数据的准确。要以持续推进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在数据采集、录入、汇总、审核、上报等各个工作环节实施全程质量控制,使调查汇总数据建立在扎实可靠的基础上,努力提高统计公信力。目前,城市住户调查样本是以全市城市住户为样本框抽选,部分城市市区数据代表性难以兼顾,有关省辖市可视本地情况适当增加城市市区地方住户调查户数,以满足区域核算和考核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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