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的通知
(宁科[2009]272号、宁财教[2009]985号)
各区县科技局,财政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的紧密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新兴产业加快发展,解决科技型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根据省科技厅、财政厅《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苏财教〔2009〕178号)和《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的通知》(苏科计〔2009〕415号)的相关要求,开展我市2009年度省风险补偿资金贷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全市省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2、委托南京市科技创新投资担保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全市科技型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工作的汇总收集和审查。
3、委托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具体组织申报属地内的科技型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工作。
4、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型小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在本市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2、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企业管理团队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3、企业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下,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职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4、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贷款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技术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领先;
2、拥有作为申报项目依托的自主知识产权;
3、项目实施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已完成研究开发,具备产业化生产的基本条件。
(三)优先支持企业范围:
1、省级以上高新区内的企业;
2、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