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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全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情况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全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情况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苏科函[2009]415号)


各市、县及国家高新区科技局:

  企业研发机构是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单元,是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基本保障。为加快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更好地为科技创新和管理决策提供支撑,推进全省创新型经济快速发展,省科技厅决定建立全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情况统计制度,并纳入全省科技统计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符合“五有”(有场地、有人员、有投入、有装备、有特色业务)条件,具有研发功能并开展研发活动,相对独立的各类企业研发机构。
  二、统计内容
  (一)企业研发机构的基本情况
  (二)企业研发机构投资主体的简要情况
  三、实施方式
  (一)报送方式。采用网络直报方式,即各被统计单位登陆“江苏省科技统计”( http://www.jssts.com/)网站“江苏省企业研发机构统计调查网上直报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各市、县及国家高新区科技局负责本辖区内企业研发机构的协调、普查、提示、审核工作。
  (二)报送时间。此统计报表采用半年报制,填报单位在每年7月10日前,仅需填报半年期内变化了的数据和研发活动数据,每年1月10日前,填报全年变化数据。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企业研发机构调查涉及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工作任务重。各地科技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责任处室和责任统计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将企业研发机构统计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予以扎实推进,确保实现逐年数据更新,跟踪指导。要密切与地方统计部门的协调沟通,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一致。
  (二)加强统计培训工作。各地科技部门要加强统计信息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做好对企业统计人员的培训,为全面完成统计工作打好基础。
  (三)确保数据质量。各被统计单位要及时开展网络直报工作,完成各项统计任务,不得拒报、迟报、漏报和瞒报。地方科技部门在已提供企业研发机构基础数据的基础上,要强化对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普查,认真做好补充、调整工作;要严格数据审核和层级督查,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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