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全市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宁科[2009]300号)
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准确掌握我市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状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我市民营科技管理工作全局,根据省科技厅2009年度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工作会议的要求,我局现组织开展2009年全市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工作。为保证本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
1、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开发产业园区内民营科技企业;
2、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在孵民营科技企业;
3、民营性质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其他符合本统计范围要求的民营科技企业;
二、统计内容
本次民营科技企业统计设有《民营科技企业统计报表》和《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统计企业汇总表》二种表格(具体统计指标内容及说明分别详见附件1、附件2),均由各统计上报单位负责填报。
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的报告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三、组织实施
1、国家级和省级高新园区内民营科技企业(含民营性质高新技术企业)的统计报表,由各开发区经发局具体负责发放、收集和汇总,统一上报;
2、高新园区外、科技企业孵化器外的民营性质高新技术企业和其它符合统计调查范围的民营科技企业,由各县(市、区)科技局具体负责发放、收集和汇总,统一上报;
3、区县科技局、高新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园将《民营科技企业统计表(年报)》的汇总表和《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统计报表汇总表》,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市民营科技企业协会。
四、要求
1、请各上报单位务必在2010年1月4日12时前,将《民营科技企业统计表(年报)》的汇总表和《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统计报表汇总表》(附件1、2)的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加盖上报单位公章)一并报南京市民营科技企业协会;
2、各统计上报单位本次上报的企业数量须不少于2009年上半年报时上报的企业数量;
3、2009年新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均参加本次统计。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民营科技企业协会: 朱鹏晖 联系电话:83366904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民营科技管理处:陈健 联系电话:83639281
附件1:民营科技企业统计表(年报)
附件2: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统计情况汇总表
附件3:参加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统计报表上报单位名单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1:
民营科技企业统计表(年报)
(2009年)
市县(区)科技局(盖章):
单位负责人:
统计工作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
地区代码:□□□□□□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指标名称
| 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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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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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缴税费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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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从业人员(人)
| | 研发支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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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人员
| | 新产品研发项目数(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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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 | 当年申请专利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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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 | 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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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产值(万元)
| | 当年授权专利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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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品产值
| | 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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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值(万元)
| | 累计拥有专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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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收入(万元)
| | 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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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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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报 说 明
1、民营科技企业的基本条件:①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科技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②经科技主管部门审定;③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医疗卫生等特殊行业无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科技主管部门认可。
2、企业从业人员:是指目前在企业从事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全部劳动力。
3、研发人员:是指企业从事新知识、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新系统的构想或创造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科技服务人员。
4、总产值:是用货币表示的产成品价值,是生产类指标,含有中间投入、增加值,但不含增值税。其中中间投入指工业生产活动中消耗的外购物质产品和对外支付的服务费。不包括工资、折旧、职工福利、劳动保险等费用。
5、增加值:是指企业在工业活动中创造的价值。 用生产法计算:总产出-中间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