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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


  苏州的生态文明建设,要坚持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协调推进;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造福城乡人民;坚持体制机制创新,建立以生态文明为导向的利益机制和分类区别的考评机制;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坚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两院”协同、企业自律、全民参与,形成强大的社会合力。

  三、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措施

  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突出重点,完善制度,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生态规划、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重点工作的有效落实。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组织领导。政府要把生态文明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制度建设,专题研究和解决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部署和组织落实,确保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共同部署、共同推进。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建设,负责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职责,落实行动措施并切实抓紧抓好,组织和协调生态文明建设各方面工作。

  科学编制和严格执行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将生态文明建设贯穿于苏州的整体发展规划,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要素落实到市域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和人口发展、环境保护等各个环节。编制生态功能区规划以及水资源保护、饮用水安全、山林保护、基本农田保护、湿地保护、大气环境净化等专项规划。切实抓好各项规划的细化和实施,制订落实行动计划,对规划确定的水声气功能区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营造、循环经济发展、绿色细胞工程等超前安排,优先实施,并纳入产业发展规划,实行环境影响评价,构建支撑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安全体系。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推进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经济建设。降低以工业、城市交通、建筑、生活能源消耗为主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损失,不断提高环境效益。推进高效生态经济建设,推进循环经济,着力优化经济和产业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大力度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落后工艺、设备,大力发展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企业,积极应对和参与全球低碳经济竞争。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使用有机肥、生物农药等,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加强自然环境保护与建设,维护和修复生态系统整体功能。重视苏州原生态江南水乡特色生态系统保护,促进生态环境的自然恢复。划定和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加大耕地特别是水稻田的保护力度;加强城乡环境保护与治理,严格对森林、山体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环境监管;积极推进封山育林,保护森林,加强对野生动植物保护,建设一批生态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强化水源水质保护、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等工作;加大工业固废的处理处置、生产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和秸杆还田利用的力度,重视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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