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
(二0一0年)
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会议认为,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我市实施《苏州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以来,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我市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必须看到,当前我市的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还不相适应,与市委十届十次全会提出“三区三城”建设的目标任务要求还有差距。同时,苏州经济总量大、人口密度高,保护生态环境的任务比其他地区更加艰巨。为全面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政府和各有关方面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动员全社会参与共建,加快推进“三区三城”建设进程,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作出如下决定: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30年来,苏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全国名列前茅,倍受瞩目,但依靠大量消耗资源能源为特征的经济发展,给苏州的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压力,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苏州要实现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率先实现现代化,必须树立“环境有价、资源有限”的观念,必须树立发展经济与保护生态同等重要,保护环境资源就是保护生产力的理念,以建设生态环境优美的最佳宜居城市为导向,更加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更加注重发展惠民和生态惠民,更加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苏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市委十届十次全会作出的“加快转型升级,建设三区三城”战略部署和十届十一次全会提出的“加快推进节能减排,在生态文明建设上有更大突破”目标要求的重要内容;是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苏州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实现更高层次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全市人民提高幸福生活水平的共同愿望。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扎实有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苏州的生态文明建设,要在中共苏州市委的领导下,在政府的强力推动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从苏州是历史文化名城、风景旅游城市、“长三角”地区经济大市的城市性质总定位着眼,以把苏州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生态良好、人民幸福的宜居城市为目标,把保护古城与促进当前发展、保障未来发展统一起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着力发展生态经济,营造生态环境,培育生态文化,构建生态保障;动员和带领全市人民共建共享生态文明,大力推进转型升级和“三区三城”建设,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取得更大突破,使苏州“人间天堂”的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人与自然更加和谐相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