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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本市产业区块产业用地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

  1、 准备工作
  1.1 工作底图
  产业用地信息管理系统自第一阶段起一直使用的是2005年底地籍图作为调查底图,至今已有较大变化。本次更新将由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提供最新三线图及工业用地图斑图,替换先前使用的工作底图,以提高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1.2 新增地块
  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提供2008、2009年新增建设用地信息(包括图形信息与属性信息),市工作小组在更新工作开展前期将新增用地信息录入到产业用地管理系统,作为基础图形与信息,产业区块工作小组进行相应的地块与企业属性信息更新。其余新增地块(如协议出让、违法补办等)由产业区块工作小组将地块图形与信息进行更新录入。
  2、 工作组织
  产业用地信息的动态更新工作,沿用沪房地资[2007]479号文件中关于开发区产业用地调查工作组织形式的有关要求,采取市--区(县)--产业区块三级体系。
  1、市工作小组
  由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和市经济信息化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和市经济信息化委相关处室及市土地调查规划院、市开发区协会等组成。市工作小组组织和保障产业用地信息更新工作的推进,组织开发和完善开发区产业用地信息系统。
  2、区县工作小组
  由各区(县)规土局和区(县)经委的分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区县工作小组配合市工作小组组织协调推进所辖范围内的开发区、产业区块的产业用地信息更新工作,并负责审核开发区上报的产业用地信息。
  3、产业区块工作小组
  由于本次更新调查扩大了工作范围,产业区块工作小组分为以下三类:
  (1) 国家公告开发区
  专项调查小组由开发区管理机构(管委会、镇政府或开发公司)的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
  (2) 产业基地
  有特定管理机构的产业基地的工作小组由此机构的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无特定管理机构的参照城镇工业地块的组织结构。
  (3)城镇工业地块
  城镇工业地块有特定管理机构的,工作小组由管理机构的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无特定管理机构的城镇工业区块由所在的街道或镇的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产业区块工作小组的职责为:
  (1)指导和协调所辖范围内的企业填写调查表格;
  (2)负责根据实际调查结果核对、修改产业用地图形;
  (3)负责初步审查、汇总上报所辖范围内的更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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