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本市产业区块产业用地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区(2009)758号)
各区县经委(商务委)、规土局,各开发区:
按照市房地资源局和市经委《关于开展本市产业用地调查工作的通知》(沪房地资综[2007]479号)的要求,在各区县和各开发区的大力支持下,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市规划国土资源局于2008年底建设完成了上海市产业用地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并初步建立了定期更新、监测的长效管理机制。为进一步完善产业用地数据库,加强产业用地信息系统的应用,拟开展2008年度本市产业区块产业用地信息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更新范围
本次产业区块产业用地信息更新范围包括:1、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各类国家级开发区(含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等);2、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市级开发区;3、市级规划明确的产业基地、产业区(块)和城镇工业地块。
二、体系组织
本次产业区块产业用地信息更新工作实行市、区县、产业区块三级工作体系:
1、市工作小组。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地调院及市开发区协会组成,市工作小组负责总体组织推进产业区块产业用地信息更新工作,开发和完善产业用地信息系统。
2、区县工作小组。由区县经委(商务委)、规土局组成,配合市工作小组协调推进所辖范围内的产业区块产业用地信息更新工作,审核各产业区块报送的产业用地信息。
3、产业区块工作小组。开发区、产业区(块)和产业基地工作小组由其管委会或开发公司的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组成。城镇工业地块工作小组由所在乡镇或街道的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组成。
三、工作要求
1、更新内容。产业区块产业用地信息更新,包括图形信息更新和属性信息更新。其中,图形信息更新主要包括产业用地地块的新增、四至边界的核对、修改等;属性信息更新包括地块信息和企业经济信息的更新。
2、更新方法。产业区块产业用地信息更新采取网上更新的方法,运用产业用地信息系统,完成图形信息的新增和修改、属性信息的填报、信息更新的审核等工作。
3、更新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