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环境监测工作的实施意见


  九、统筹城乡环境质量监测。各市县环保部门要按照环保部关于农村环境监测工作的布署,积极组织所属环境监测站开展农村环境监测工作。以“以奖促治”村庄(乡、镇)为重点,集中力量开展农村地表饮用水水源、地下饮用水水源、空气、土壤等要素监测。区环境监测中心站要主动做好各方面的支持工作,由于我区县级环境监测站还不具备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的条件,目前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仍由五市环境监测站承担,五市环境监测站要用城市环境监测技术和力量带动县级环境监测站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充分发挥县级环保部门的作用,逐步建立农村环境监测制度和技术规范体系。

  十、建立和完善污染源监测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排污企业自行开展排放污染物的监测制度,规范企业自测行为;理顺企业自测、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监测和环保部门对污染源排放的监督性监测的关系,充分发挥各自监测的作用。

  十一、规范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说清污染源状况。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的管理,要督促排污企业加强污染源监测基础设施如排污口、监测平台等规范化建设,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提供基础保障。要建立完整的污染源排放基础信息档案,组织编制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要做好核与辐射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要加强对企业排放重金属的监测和排放区的环境质量监测,摸清重金属排放对环境的影响,统计区域重金属排放总量,分析其与周边区域环境质量的关系,逐步开展污染源温室气体监测工作,为温室气体减排奠定基础。

  十二、加强环境预警监测,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各级环境监测机构要加强对环境质量例行监测数据和自动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发现数据出现明显异常或者显著变化的,应当分析原因并及时向同级环保部门提交异常报告或者预警信息报告。各级环保部门要编制本行政区环境应急监测预案,加强所属环境监测站应急监测能力建设,组织行业、企业参与应急监测,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的应急监测力量,建立应急监测网络,加强应急监测人员培训,定期组织部分行业、企业应急监测演练。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应针对当地环境风险源状况,建立环境风险源应急监测数据库,包括应急监测人员、设备、方法、标准、防护要求等,确保在发生污染事故情况下,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及时为污染事故处理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