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环境监测管理,要进一步落实“环境管理必须依靠环境监测,环境监测必须满足环境管理”的基本方针,环保部门要有针对性的组织环境监测站开展环境监测工作。要充分发挥环境监测数据的作用,提高环境管理与决策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五、理顺环境监测行政管理和环境监测业务技术的关系,实现环境监测管理和业务技术的分离。监测行政管理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加快推进法律法规建设、完善监测体制机制、制定各项监测制度、编制规划计划、加强环境质量监督管理、协调解决重大环境监测问题上;各级环境监测机构,要将工作重点从过去的协助环境监测行政管理转到抓好环境监测业务技术上来,尽快实现“技术立站、科学监测”的定位转型。要进一步完善环境监测机构的职能和职责,使环境监测机构在技术上做到责、权、利相统一,任务、经费、能力相配套,监测队伍稳定,不断提高技术支撑保障能力。
六、各级环保部门要健全环境质量监测制度。科学制定本辖区环境监测方案,确定环境质量监测范围、项目、频次,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督性监测。根据本辖区的环境监测数据评估和预测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
七、加强例行监测,扩大监测领域。各级环境监测站要对县级以上城市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和实际监测能力,严格按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开展环境要素监测。区环境监测中心站要积极率先拓展环境质量监测指标,针对臭氧、PM2.5、有机污染物和有毒有害污染物开展监测,把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逐步纳入例行环境监测,要探索扩大环境监测领域,逐步开展生态、土壤、生物、振动、光、热等监测,加强辐射环境监测。
八、整合监测力量,加强区域、行业、企业联动监测。以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为技术龙头,整合全区各市站、县级监测站、行业监测站、企业监测站以及其它监测机构共同参与污染源监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和环评监测、实施联动监测。通过区中心站带市、县站,市站带县站,市县站带行业站、企业站的方式,使各级、各行业、各企业环境监测人员在干中学、学中干,提高全区环境监测队伍的整体水平和综合素质,为全面履行新时期环境监测使命任务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今后,自治区环保厅制定对行业、企业环境监测站的管理办法、将其纳入管理,逐步对行业、企业监测站监测技术能力、监测范围进行认定,认定后的行业、企业环境监测站可受区、市、县环境监测站委托开展其内部认定的监测范围内的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