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专家咨询组、调查处理组、应急监测组、医疗救治组、饮用水安全组、食品安全组、信息宣传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 市联席会议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
(3)统一组织指挥协调重大、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4)指导地方政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5)部署市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环境污染应急信息;
(6)及时向市政府、省环保厅和省政府报告事件处置情况;
(7)协调、组织开展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演练;
(8)及时应对媒体的有关咨询;
(9)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任务。
2.2.2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贯彻落实市联席会议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各地区、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件,防止蔓延扩大;协调解决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向市政府、市联席会议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完成市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任务。
2.2.3 专家咨询组
由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生态、核与辐射、环境评估、环境工程、防化、生物、水利水文、气象、船舶污染应急、损害索赔、医疗救护、渔业、食品安全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和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提出控制措施和防范意见,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2.4 调查处理组
由市环保局、监察局、公安局、安监局及其他有关部门组成,深入调查事件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督促有关措施的落实,及时移送相关案件。
2.2.5 应急监测组
由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地区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指导地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应急监测,并协调有关单位的应急监测工作。
2.2.6 医疗救治组
由市卫生局组织,负责迅速调动力量开展医疗救治工作,提出救治措施,并做好心理咨询工作。
2.2.7 饮用水安全组
由市建设局、水利局、卫生局、环保局等部门组成,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饮用水安全供应。
2.2.8 食品安全组
由市经贸局、农业局、卫生局、海洋与渔业局、工商局、林业局、质量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农产品、初级水产品、初级海产品、禽畜等的安全监测,控制受污染食品输出生产场地。
2.2.9 信息宣传组
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环保局、外事侨务局、台办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制订信息宣传及新闻发布方案,及时向国家、省有关部门上报信息并组织信息发布;负责受理事发地现场的中外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
2.2.10 后勤保障组
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财政局、交通局、粮食局,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汕尾分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中国铁通汕尾分公司等部门组成,负责重大环境事件应急经费、设施、设备、物资和通信的保障。
2.2.11 安全保卫组
由市公安局组织,负责交通管制,维护现场秩序,防止和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
2.3 成员单位职责
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订本部门的环境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应急预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共享;需要其他部门增援时,及时向市联席会议或环境应急指挥部提出增援请求。
市环保局负责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和组织应急监测、评估、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