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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核应急预案的通知

  6.1.5 培训的组织
  6.1.5.1 由市核管办负责组织市各类核应急人员的培训,专业培训由各组自行组织;
  6.1.5.2 市核应急人员的培训提请省核管办提供教学支援,同时参加省各核应急组织的培训。
  6.1.6演习分类
  6.1.6.1 单项演习
  单项演习是为熟练某些基本操作和完成某些特定的任务和职责而进行的小规模演习,有较强的专业性,通常由一个或几个相关的应急组织进行。包括以下内容:通讯(各应急组织之间的及应急组织内部的)演习;辐射监测(巡测、采样、定点测量等)演习;事故后果评价(气象数据评价、监测数据评价、场内监测数据的传输等)演习;医疗救护演习;公众信息(向公众发布信息和接收公众的查询等)传送演习:消防演习;应急组织的起动(各种响应程度的起动)演习;交通、后勤和供电保障演习;去污洗消演习;气象数据的采集和传送演习;交通控制和海上封锁演习等。
  6.1.6.2 部分演习
  部分演习是几种核应急基本操作完全不同的工种配合进行的组合演习(例如辐射监测与后果评价的组合演习),其目的是检验和训练几个应急组织间的协调与配合能力。
  6.1.6.3综合演习
  综合演习主要是为全面检验核应急组织整体应急工作准备情况和快速反应能力,从而全面提高应急组织综合响应能力和高效处置能力而开展的演习。这种演习情景设计全面,具备社会背景,需有部分公众参加,所以有时也叫全面演习。
  6.1.7 演习的频度
  6.1.7.1 综合演习每3年进行1次,核电站综合演习要适当缩短周期。
  6.1.7.2 部分演习不规定固定的时间,视应急准备情况和需要安排。
  6.1.7.3 各个核应急组织各自的单项演习每年至少进行1次。
  6.1.8 演习的情景设计
  演习要事先进行情景设计,主要内容有:
  (1)演习的目的
  (2)演习时间(事先不通知的实战演习,时间是机密)
  (3)参演组织和参演人员
  (4)事故情景及响应情景
  (5)演习观摩(如果开放观摩的话)
  (6)演习的评估(包括评估组织、标准)
  (7)后勤保障和经费预算
  6.1.9 演习的组织和评估
  (1)综合演习由市核管委组织,由省核事故应急办公室组织评估。
  (2)部分演习由市核管办组织和评估。
  (3)单项演习由各应急行动组组织并报市核管办批准,由市核管办组织评估。单项演习也可以由市核管办发动,由各核应急组织实施。
  (4)演习后要及时进行总结,总结包括:演习概况,经验,存在问题及进一步的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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