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其他辐射事故应急由《汕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处置
1.4 处置原则
遵循国家核应急工作“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原则。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汕尾市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委员会(简称市核管委)为汕尾市核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下设汕尾市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核管办)、汕尾市核应急专家咨询组和各核应急专业行动组,市核管委在应急响应时接受广东省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委员会(简称省核管委)的统一指挥。
2.1 机构组成与职责
2.1.1 市核管委组成和职责
市核管委由市政府领导和汕尾军分区,武警汕尾支队,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经贸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卫生局、环保局、文广新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外事侨务局、人防办、无委办,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汕尾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气象局,汕尾海事局,广东电网公司汕尾供电局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其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核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市应急委)的应急工作指示要求;
(2)接受省核管委的指示,配合省核管委开展核应急工作,负责对全市核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调动全市核应急力量和资源;
(3)审查汕尾市核应急预案,批准相关实施方案和规定;
(4)向市政府和省核管委报告本市核应急工作的情况;
(5)完成市应急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2.1.2 市核管办组成和职责
市核管办是市核应急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环境保护局,在市核管委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为:
(1)承办市核管委的日常工作及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络工作;
(2)组织编制市核应急预案、实施方案和相关规定;
(3)组织专家咨询组活动;
(4)负责答复公众对核事故(事件)情况的咨询;
(5)负责处置核应急相关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向市核管委提出核应急处置措施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