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根据外交部和省外办意见就我市对外表态事宜提出建议。
(4)通过外交部或驻外使领馆及时与事发国、地区有关当局交涉,寻求国际、地区合作和援助。
(5)视情况协调派遣慰问组、工作组及医疗队赴事发国家、地区;协调有关单位、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协助当事人家属赴事发国、地区处理善后事宜。
(6)做好接送伤亡及其他人员的交通运输工具的准备工作。
(7)协调有关单位安排并落实有关人员回国后的接收、安置、抚恤等后续工作。
5.2.3.2市内涉外突发事件。
(1)有关单位、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迅速组织力量控制局面,控制事态发展。
(2)事发地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好现场先期处置工作,包括了解并上报事件规模、伤亡人员姓名、数量、国籍、状况、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有关人员等工作。
(3)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了解事件背景、规模、影响,按程序拟定对外表态口径。
(4)视情况协助安排伤亡外国人家属等来汕探视、处理善后事宜。
5.2.4 后期处置
(1)应急响应终止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就有关人员安置、损失评估、赔偿、奖惩等后续事宜,向市指挥部提出建议,并在获准后协调实施。
(2)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起草总结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并通过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的总结,及时提出修改、完善本预案的意见和建议。
(3)必要时,市指挥部成立调查组,对事件成因和有关人员责任进行调查,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5.3 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Ⅳ级涉外突发事件,以有关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为主负责处置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给予必要的指导、支持。
6 信息的收集和处理
信息的收集、报送和处理应做到及时、迅速、准确、全面。
6.1 信息来源
涉外突发事件信息主要来自于国家和省、市有关单位,官方正式新闻媒体、网络报道等。
6.2 信息收集
有关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接到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后,应及时核实、了解、收集、报送有关信息。
6.3 信息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