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指 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外事侨务局、公安局负责人。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维稳办,市应急办、发改局、经贸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交通局、外经贸局、文化局、卫生局、国资委、体育局、海洋渔业局、旅游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台办,市海事局,市武警支队等有关单位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
3.1.2 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重大涉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政府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部署。
(3)分析、研判重大涉外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事态发展,决定是否向社会发出预警:或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4)决定启动或者终止本预案。
(5)决定重大涉外突发事件的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指导、协调成员单位、有关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6)决定成员单位、有关县(市、区)级人民政府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启动范围。
(7)负责指导、决定重大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新闻报道、中外记者采访等有关重大事宜。
(8)研究、决定其它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3.2 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外事侨务局,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外事侨务局局长担任。
市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提出启动或终止本预案的建议。
(2)根据市指挥部要求,组织、安排有关会议。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涉外突发事件实时信息和整体动态,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3)根据市指挥部授权,协调有关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具体工作。
(4)跟踪了解国内外及市内安全形势,收集、分析、研究有关安全信息。
(5)提出修改应急预案的建议,指导各成员单位制订部门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建立并加强与国家和省外事部门及其有关驻外机构就有关涉外应急工作的联系。
(7)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3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3.3.1 处置境外涉及我市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