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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森林食品产业的意见

  八、加大对森林食品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三十六)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级财政要安排森林食品产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森林食品品牌宣传、技术引进、人才培养、市场建设、产地和产品质量认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扶持和补助。各级财政支农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要重点用于森林食品产业;市科技三项经费和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都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森林食品加工业发展;市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也要向森林食品企业倾斜。各县(市)、区、局要加大本级财政(财务)对森林食品产业的投入,每年集中财力办几件发展森林食品产业的大事。
  (三十七)建立健全信贷担保体系。发挥市财政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作用,创新担保品种,扩大担保规模,增强担保实力和风险补偿能力,促进金融机构对森林食品产业的信贷支持,使财政资金充分发挥放大效应。各县(市)、区财政也要加大信贷担保资金的投入,给企业、职工和农民发展森林食品生产搭建信贷平台。各林业局可以通过闲置固定资产变现及其他途径筹措资金,发起成立担保公司,为森林食品龙头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提供贷款担保和配套中介服务。
  (三十八)使用营林资金发展经济林。把重点经济林品种作为目的树种进行培育,在营林费用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各种经济林的营造、抚育、改培等项生产支出,为森林食品发展培育后续资源。注重解决林改户营造经济林的资金、苗木等问题。
  (三十九)利用野生资源和多种经营用地承包费扶持森林食品生产。各林业局要全面查清各种野生资源底数和多种经营用地面积,充分发动职工群众,实行公开竞价发包,从收取的承包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森林食品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基层单位和职工群众开发森林食品项目。林管局从各林业局森林食品专项资金中定额提取一部分,专门用于森林食品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铁力市、嘉荫县的国营林场,也应采取上述办法。
  (四十)支持对野生资源的科学管护与开发利用。鼓励和支持承包者通过改培、移植、抚育、还山种植等方式提高野生资源质量和产量。林场(所)多种经营用地要优先用于发展野生植物的引种、繁育、人工栽培及森林食品标准化基地建设,并在地块选择、土地承包费、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支持野生动物驯养繁育、家畜家禽林下放养项目,并在野生种源、饲养用地等方面给予扶持。
  (四十一)为森林食品种养户提供物资支持。各林业局要充分利用闲置房舍、设备、设施、物资、场地、原材料等资产,特别是要利用好林场(所)学校撤并后闲置的校舍,无偿或低价租赁给职工发展森林食品生产。完善食用菌扶持政策,充分利用采伐、抚育、加工剩余物为职工和农户提供优惠价格的菌料,有条件的地方应对外进料给予适当补贴;为食用菌生产者优惠提供菌架材料、菌袋摆放用地;扶持水源、喷灌设施、晾晒设施、管护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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