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森林食品产业的意见

  (二十四)加强质量安全认证工作。依托我市得天独厚的生态条件,在使森林食品普遍通过绿色食品认证的基础上,突出抓好有机食品认证,提高有机食品比例。积极开展地理标志申请注册,倡导企业申报质量标准管理体系申请注册,努力创造条件通过国际非木质林产品认证。继续对企业产品质量认证费用给予补贴。
  (二十五)用好“小兴安岭大森林”集体商标。针对目前我市森林食品品牌小而杂的问题,采取政府引导、协会运作等措施,吸引更多的森林食品经销企业采用这个集体商标,逐步实现统一品牌、统一标准、统一质量、统一宣传。发展品牌连锁经营,采用联营联牌的方法,对各企业的经销点、代理点进行整合。完善集体商标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用标企业监管,维护我市森林食品形象。
  (二十六)鼓励龙头企业争创名牌。引导森林食品龙头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加强企业管理,培育企业精神,提高员工素质,不断创新产品和提升质量,强化售后服务,夯实争创名牌的基础。在市场营销工作中采取各种灵活有效的方式,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品牌的知名度。有关部门要主动为企业申报名牌商标提供优质服务。各级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对荣获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
  (二十七)开展强势宣传推介。树立大手笔运作意识,举全市之力,形成统一的运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聘请著名的广告公司,对我市森林食品进行高层次策划和包装,通过国家级主流媒体全方位进行宣传。充分发掘森林食品文化内涵,邀请著名文化人创作相应作品以扩大影响。组织森林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哈洽会、北京农交会、广交会等国内外大型展销活动,采用多种手段宣传我市森林食品。借助中国黑龙江(伊春)森林生态旅游节这个重要平台,举办森林食品博览会、高规格学术论坛、森林食品菜肴烹饪大赛等活动。通过多种推介方式,不断强化我市森林食品品牌的市场冲击力。
  (二十八)完善和提升产地批发市场功能。充分发挥伊春区地处市中心的区位优势,创造优良的市场环境,打造东北地区最大的森林食品集散地。以兴安岭森林产品展销中心为龙头,以繁荣森林特产一条街为基础,制定优惠政策,提供优质服务,吸引更多的我市企业和外地经销商入驻,大规模批发各种森林食品,同时吸引外地原料以满足我市加工企业需求。把批发大市场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在适当的时候建设一处规模较大,集仓储、展示、交易、质检、结算功能为一体,餐饮、住宿、泊车等设施相配套的高档次交易场所。继续加强“伊春森林食品网上大市场”建设,完善展示手段,广泛吸引货源,发展电子商务,提高交易效率,与有形的批发大市场形成良性互动。
  (二十九)不断延伸营销网络。积极培育森林食品营销龙头企业,使流通资源向骨干企业和新型业态集中,帮助他们制定科学的市场营销战略,准确把握不同目标市场定位,采取灵活的营销策略。营销龙头企业要延伸和完善森林食品营销网络,采取新建销售处、加盟连锁店、委托代理等多种形式积极开拓市场。鼓励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到境外创建销售公司。吸引外埠营销企业到我市经销森林食品,通过合资、联营、联销、联牌等方式,扩大我市森林食品外销量。
  (三十)发展森林食品物流业。支持森林食品专业物流企业发展,建设具有冷冻、保鲜功能的仓储设施,配备专用运输车辆,开展冷链运输业务,在销区通过建立配送中心或委托代理方式,把森林食品安全、快捷地送到销售点和客户家中。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