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培育本地加工龙头企业。优选现有企业,千方百计创造条件,抓紧培育本地的加工龙头:对具有相当实力,在一定区域内已有龙头作用的企业,要扶持其尽快做大做强;对有发展潜力、前景广阔的企业,要给予多方面帮助和扶持,使其尽快成长壮大;引导木材粗加工企业向森林食品领域转型,帮助其选择适当的生产项目,指导其在较高的起点上建设新企业,争当产业龙头。制定我市森林食品产业化龙头企业管理办法,培育市、县(区、局)两级产业化龙头企业群体。
(二十一)大力发展精深加工。把发展精深加工作为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森林食品加工的主攻方向,制定相应的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精深加工项目,严格限制出售稀缺原料,促进原料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尽快改变我市大量出售森林食品原料和初级加工产品的局面,大幅度提高产品附加值。要立足资源稀缺性特点,坚持走高端市场路线,在借鉴传统加工技术的同时,大胆创新加工工艺,强化森林食品的风味特征,根据现代人的多种需求,开发礼品型、即食型、休闲型、配餐型等各类森林食品。研发新的工艺技术,开发多种功能性食品,形成企业自有知识产权,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同时,还要注意掌握技术市场动向,对适用的高新技术大胆引进,加快产品更新换代步伐。牢固树立节约资源观念,对森林食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和下脚料,实行递进式开发,逐环节研究开发技术,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二十二)发展配套的相关产业。围绕森林食品产业发展,找准与相关产业的契合点,形成互为支撑、良性互动的格局。支持农业生产资料经销企业依法拓宽经营范围,经营森林食品生产所需的各种生产资料,发展连锁经营。支持开发各种森林食品包装材料和包装工艺,不断改进包装物设计,促进包装业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发展森林食品特色餐饮业,在继承传统、兼收并蓄的基础上勇于创新,开发森林食品系列菜肴,培育森林食品饮食文化。建设一批具有观光、休闲功能的森林食品种植园、野生动物驯养园,开发一批森林食品方面的旅游商品。
(二十三)提高组织化程度,形成发展合力。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鼓励和支持种养能手、专业大户、龙头企业、科研单位发起或参与兴办多种形式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各有关部门要主动落实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各种扶持政策,加强规范引导,不断增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龙头企业通过“订单农业”等有效形式,推进企业与基地、与生产者一体化经营进程。着力改变我市森林食品企业分散经营的格局,推进果酒饮品、速冻蔬菜、山野菜、矿泉水等方面加工企业整合,择优确定集团主体,制定扶持政策,协调各方利益,组建紧密型的企业集团或松散型的生产联合体。不断优化产业布局,实行区域差异化发展,防止重复上项目,避免内部无序竞争,在一定区域内优化要素配置,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有规模实力和竞争力的森林食品产业集聚区。成立伊春市森林食品协会,并建立相应的产业分会,发挥协会的技术交流、标准应用、价格协调等方面的作用,形成覆盖全市的森林食品组织体系。
六、倾力打造我市森林食品品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