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商务厅、财政厅关于申报2009年畜禽定点屠宰专项资金补贴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市商务局、财政局:
为做好2009年畜禽定点屠宰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的实施工作,根据《自治区畜禽定点屠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宁财企发[2008]114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申报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补贴范围
(一)新建畜禽定点屠宰厂(场)。项目应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生猪、牛羊、家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
(二)自治区确定的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进行的技术升级改造、设备更新和改扩建。
(三)自治区确定的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实施的污水处理和无害化处理项目。
(四)其它有利于促进畜禽定点屠宰行业发展的项目。
二、项目申报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市县(区)人民政府关于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批复。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市级商务、财政部门项目验收合格报告。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个数。五市可各申报3个项目,要严格按时间、数量申报,超过规定数量和时间的按放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处理。
(二)项目申报时间。各市请于十月二十日前将申报项目以正式文件分别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和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