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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改进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发放程序的通知

  5、为避免重复申领补贴,丙方负责刻制“补贴已领”印章,发放补贴时,在发票上盖章,同时要求购买者在留档的发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丙方建档留存,并再次复印后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工作部门提交。
  6、应守法经营,严格按照家电下乡政策的规定如实足额垫付补贴资金,主动接受甲、乙方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丙方权利
  1、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提交补贴代理审核资料后,按时从甲方获得已垫付的补贴资金。
  2、丙方自主经营,在家电下乡政策外的经营行为不受甲方、乙方干涉。
  六、违约责任
  1、丙方非因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故障,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将购买人及产品信息录入家电下乡管理系统,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贴代理审核资料提交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工作部门,从而造成购买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享受补贴资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由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垫付购买人补贴资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由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由于丙方过错造成补贴代理审核资料不符合家电下乡补贴政策规定,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丙方垫付的补贴资金,丙方不得以此为由擅自中止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除本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丙方承担。
  5、由于丙方非法经营、骗取或套取补贴资金及虚报补贴产品的数量等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丙方返还非法所得,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6、甲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七、争议与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引起的一切争议纠纷,甲、乙、丙三方应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向销售网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协议有效期
  从签订协议之日起至20  年  月  日。协议执行中,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本协议自动终止,各方无需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根据国家补贴政策和丙方履约情况,协议到期后,甲、乙、丙三方可续订协议。
  九、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及在履行过程中发生新情况等,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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