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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改进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发放程序的通知

  6、对户口簿重号问题按如下步骤处理:一是购买人要向经销商承诺并在《委托书》上注明“确实没有用该户口簿购买过2台该类产品”;二是经销商在系统显示重号时,要查看其户主姓名是否相同,销售网点在确认确实是重号后,应将购买人户口簿号后添加“-”及户主身份证号后4位数字重新录入,并在销售信息备注栏里对户口簿重号及添改情况加以说明。
  二、各市县(区)要根据《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对已通过核准备案的销售网点进行梳理。凡不具备条件特别是不能及时开具税务发票、不能直接登录计算机“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录入销售信息的网点,必须在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否则,取消该网点经营销售家电下乡产品资格。
  三、从即日起,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与销售网点就代理审核、录入补贴相关信息、代垫补贴资金等相关事项签订协议,明确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
  四、家电下乡指定店要做好补贴兑付程序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强对所属家电下乡指定店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供货、审核、垫付及清算工作。
  五、县、乡财政部门要会同宣传、商务(经贸)、物价、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销售网点代办申领并垫付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情况进行抽查,并与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相关数据进行比对,对于异常数据或疑似骗补行为应当及时核查。每个网点半个月至少抽查一次,抽查比例不得小于兑付补贴资金的20%。抽查内容包括家电下乡产品进销存情况、销售的真实性、发票的真实性及税收缴纳情况等。各市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监督检查办法。
  六、对本办法实行以前购买的家电下乡产品,仍按照原定补贴申报程序继续办理。
  各市县财政、商务(经贸)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配合,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自治区家电下乡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一、宁夏自治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领委托书(参考样本)
     二、宁夏自治区家电下乡销售企业(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协议书(参考样本)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商务厅
二00九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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