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商务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家电下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商务、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税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家电下乡工作管理水平,促进全面落实家电下乡政策,根据国家家电下乡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家电下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2009年第2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家电下乡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家电下乡工作考核办法
二00九年十二月四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家电下乡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家电下乡工作管理水平,促进全面有效落实家电下乡政策,依据《
家电下乡操作细则》(宁财建发【2009】5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家电下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家电下乡工作考核是指自治区依据家电下乡产品销售情况、补贴资金兑付情况等因素,对各市、县家电下乡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并依据考核结果对工作先进市、县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的行为。
第三条 家电下乡工作考核遵循“公开公正、操作便捷、鼓励先进、推动工作”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
第四条 家电下乡工作考核采取评比择优的方式。对评比产生的先进市、县、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条 家电下乡工作考核的内容包括:每百户农户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量、补贴资金兑付率、家电下乡政策执行情况、家电下乡工作投诉量。
每百户农户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量是指考核年度内平均每100户农村家庭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数量。
补贴资金兑付率是指考核年度内已兑付补贴家电下乡产品数量占已销售补贴对象家电下乡产品数量的比例。
家电下乡政策执行情况是指考核年度内按照家电下乡有关政策,组织开展家电下乡工作的有关情况,重点包括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及工作机制运行情况;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管理情况;家电下乡工作宣传、培训情况;家电下乡审核兑付方式创新情况;家电下乡市场秩序情况等。
家电下乡工作投诉量是指考核年度内自治区接到的并经核实的各市、县未按规定开展家电下乡工作的投诉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