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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系统2009-2010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方法与步骤
  2009-2010年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由各设区市教育局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步骤并予以实施。评议工作采取问卷调查、自查整改、明察暗访、工作考核等方法,对参评单位做出综合评定。
  (一)制定方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要按照省政府纠风办的部署和省教育厅的安排,结合实际,制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方案,选聘政风行风监督员,组成政风行风评议组或督导组,监督、指导、参与评议工作。各单位要将本级活动方案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宣传发动
  召开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会议,全面动员部署,积极推进民主评议各项工作。要总结和推广过去评议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联系教育实际,大力宣传一批遵纪守法、依法办学、师德高尚、收费规范的先进典型,进行正面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各参评单位要通过组织专题座谈、发放征求意见书以及设立评议意见箱、热线电话、电子信箱等形式,宣传本单位业务工作的职能和主要工作内容,公开服务承诺及便民措施,展示政风行风建设成效,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开展评议
  1、问卷调查。各地自行邀请当地政风行风评议代表和聘请政风行风监督员深入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发放调查问卷,认真查找问题,提出加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调查问卷要由被调查人当场填写,统一收管,不得直接发给参评单位组织填写。
  2、明察暗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不定期组织行评代表和政风行风监督员开展明察暗访,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反馈,并督促基层和学校认真整改。
  3、工作考核。考核了解的内容包括:一是对群众投诉反映和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的调查处理和整改情况。二是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情况。主要是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征求意见的形式,听取意见,做出评价。三是工作开展情况。主要看是否做到组织健全、责任落实,工作是否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
  (四)认真整改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应按照评议内容,结合本部门和学校的实际,认真组织查找政风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广泛了解和征求本部门、本学校政风行风状况,尤其是部门的工作作风、效能建设,学校的招生、收费、师德师风等情况,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对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汇总,采取措施,督促抓好自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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