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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做好高等院校晨检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做好高等院校晨检的通知
(闽教体〔2009〕4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卫生局,各高等院校:
  为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严防甲型H1N1流感防控疫情在学校的聚集性暴发流行,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高等学校每日要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开展晨检,对因病缺勤的人员要做好登记和随访工作,并实行零报告和日报告。其中本科高校、省属高职高专院校于每日16:00前将学生的晨检及因病缺勤情况以电子文档格式(详见附件)报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其他高校报设区市教育局,省教育厅每日将汇总数据报省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小组办公室。

  请各高等院校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师生的晨检工作,严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学校的扩散。同时,为确保信息沟通顺畅,请各高等院校将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小组负责人(校领导)、联络员(具体负责部门领导)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于9月22日12:00前以电子文档格式报送至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联系人:陈丽红、林洁,电话:0591-87091348,传真:0591-87846074,Email:fjtwy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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