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鉴定和规划工作的通知
(闽校安办〔2009〕8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9月10日国家在南宁市召开的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会议和9月14日陈桦副省长主持召开的福建省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会议的精神,为加快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鉴定和规划进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排查、鉴定工作。排查、鉴定工作是做好校舍安全工程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目前,全省排查、鉴定工作与总体要求相比相对滞后。各级校安办要充分认识排查、鉴定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有力地推进排查、鉴定工作。
1、要加快排查、鉴定工作进度。县(市、区)校安办要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鉴定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校安办〔2009〕3号)的要求,抓紧做好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每一栋校舍的排查、鉴定工作,并于2009年10月20日前将结果上报所属市校安办;市校安办要进一步督促辖区县做好排查、鉴定工作,认真审定、核实和汇总、分析各县上报的数据后,按统一规定的表格方式于2009年10月25日前将结果上报省“校舍安全工程办”。
2、要确保排查、鉴定工作质量。为了推动排查、鉴定工作,确保质量,省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决定,将于本月内抽调省教育、财政、发改、建设等成员单位人员到各地抽查、核实,以摸清各地的排查、鉴定工作情况,请各地认真做好备查工作。
二、抓紧制定不达标校舍的改造或重建规划和方案。各级校安办要严格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制定规划”要求,抓紧制定校舍安全工程的三年总体规划、分年度实施计划和每一栋校舍加固改造或重建方案。县(市、区)校安办应于2009年11月5日前将规划上报所属市校安办。市校安办应于2009年11月10日前将规划报省“校舍安全工程办”。
三、为全面了解各地排查工作情况,把排查结果作为鉴定的初步依据,根据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要求,请各地先把排查结果于9月28日之前,按《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排查情况表》(详见附件),上报省“校舍安全工程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