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采购情况。浆渣分离磨浆机由省级统一采购。省教育厅委托省教育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磨浆机的品牌、型号规格和价格及其供应商。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及其保修条款和售后服务联系方式,分别见附件4和5。
四、配备方案。配备到各市、县(市、区)浆渣分离型磨浆机的数量根据各地今年8月通过“福建省教育财务管理系统”填报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及生活补助费情况统计表”中的相关数据,并结合寄宿生数的规模大小统筹考虑。农村寄宿制学校浆渣分离磨浆机配备的型号规格将根据学校实际寄宿生数确定,20人以下寄宿生的学校不予配备,20 -199人寄宿生的学校配备铁狮DM-Z100A型磨浆机1台,200 -499人寄宿生的学校配备铁狮DM-Z125A型磨浆机 1台,500-799人寄宿生的学校配备铁狮DM-Z150CA型磨浆机 1台,800人以上寄宿生的学校配备铁狮DM-Z150CA型磨浆机2台。配备给各市、县(市、区)浆渣分离磨浆机的具体数量参见附件1。
五、验收要求。经招标采购的浆渣分离磨浆机将由供应商直接发送到各县(市、区)教育局。货到后,县(市、区)教育局应组织财务部门、教育技术装备部门相关人员,与中标人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NY/T1414-2007大豆磨浆机质量评价技术规范》标准、招投标文件以及国家或行业验收规范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对数量及质量等进行验收,并在货物验收报单(格式见附件3)上签署相关责任人名字和意见,加盖单位公章。验收单一式三份,县(市、区)教育局、省教育厅和中标人各一份。
六、管理要求。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应组织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对供货商送达的浆渣分离磨浆机进行验收。并负责发送到有关寄宿制学校,同时填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浆渣分离磨浆机发(领)情况表(附件2),一式三份,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受货学校各留存一份。领到浆渣分离磨浆机的学校,应按照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库手续。并根据实际采购价格增加单位固定资产账面金额,建立制度,加强管理。严格按照磨浆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操作。若因使用不当造成磨浆机损坏的要赔偿造成的损失。
七、加强实施过程管理。配备设备后的寄宿制学校应按照省里统一要求实施“蛋--豆浆--馒头(饭)”形式的早餐工程,让每位寄宿生早餐都能吃上一碗热腾腾营养豆浆,改变膳食结构,促进健康发育,切实落实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政策。同时,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规范操作程序,掌握正确的煮浆方法,煮熟煮透,确保豆浆食用安全。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检查监督,严把食品进货、验收、加工、食用各个环节审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