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开展学校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闽教安组〔2009〕1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执行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和交通安全工作的要求,不断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消防和交通安全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增强学校内部应付突发事件和自防自救的能力,预防和减少校园火灾和师生交通伤亡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自10月20日至11月20日,以“安全第一、关爱生命、从我做起”为主题,相对集中一个月时间,在全省学校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醒认识当前学校消防和交通安全工作的形势。今年以来,我省学校安全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国家教育部的直接指导下,经过全体教职员工的共同努力,1至9月份全省学校安全形势发展平稳,师生非正常死亡与去年同比略有下降,没有发生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省学校安全工作形势并不乐观。从校园防火和道路交通安全两方面看,主要是一些师生安全意识不够强,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防火和交通安全隐患较突出。今年1至9月份,我省师生发生交通事故大幅上升,死亡人数高达56人,比去年同期的38人增加18人,上升47.4%,为近五年之最。随着农村寄宿制学校和寄宿生人数急剧攀升,一些寄宿制学校的消防隐患突显,防火任务愈加艰巨。当前又正值秋、冬季节,风大物燥,极易引发各类火灾事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保持清醒,高度警惕,认清使命,增强责任,按照规定要求,结合各自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扎扎实实抓好这一时期的交通、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杜绝发生校园火灾,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确保我省学校安全与稳定。
二、采取有力措施抓实学校消防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以消防、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为重点,结合第十八个“11.9”消防宣传日契机,充分利用学校宣传栏、展板、橱窗、班级学习园地和班会等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大力宣传消防、交通安全知识。主要做到“十个一”。即出一期消防、交通安全宣传专栏或安全宣传板画;上一堂防火灾、防交通事故安全知识课;发放一批防火、交通安全宣传品;播放一场以防交通、防火灾事故的安全题材的专题教育片;开展一次消防、交通安全知识竞赛;进行一次消防、交通安全挂图巡展;举行一次消防、交通安全征文活动;组织一次面向学生家长、接送学生亲属的消防、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开展一次防火应急避险逃生演练;写一篇有关安全题材的感言文章。各地各校在开展活动中,可根据本地本校的特点,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高等院校可以院、系为单位组织活动,幼儿园应以教职员工和接送家长为主开展活动。通过丰富多彩、贴近师生生活的宣传教育形式,使广大师生在安全教育活动中切实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意识,真正掌握应对突发校园安全事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