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建立扫盲工作进展情况统计通报制度的通知
(闽政教督〔2009〕57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等1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教基〔2008〕57号)要求,为及时准确了解各地扫盲工作进展情况,促进各地切实加大扫盲工作力度,完成《扫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扫盲目标任务,迎接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经研究,决定建立扫盲工作进展情况统计通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扫盲工作进展情况从2009年11月开始至2010年12月结束,每两个月统计一次,共统计7次;统计内容为各设区市根据省教育厅扫盲计划下达给所辖各县(市、区)的年度扫盲计划(2009年省教育厅扫盲计划见附件1,2010年扫盲计划我厅将另文下发)、截止填报时间上月底今年已脱盲人数、上两个月脱盲人数、上两个月脱盲人数占年度扫盲计划比例、年度扫盲计划完成率、正在参加扫盲的人数等6项内容。
2.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分别在2010年1、3、5、7、9、11月和2011年1月的当月9日前汇总所辖各县(市、区)上两个月的《福建省扫盲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并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有关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由各设区市教育局业务科室负责。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各地扫盲工作进展情况每两个月全省通报一次。
3.2009年,省政府效能办已将“扫盲教育任务年度完成率”列为对各设区市政府绩效考核的指标,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对县督导”中也加大了扫盲指标权重,并配合开展专项督查。各设区市教育局要根据省教育厅每年下达的扫盲计划,做好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指导、督促所辖各县(市、区)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扫盲工作,确保完成扫盲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