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厦门大学附属实验中学等3所学校高中登记注册的通知
(闽教基〔2009〕74号)
漳州、南平市教育局,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浦城县、政和县教育局:
按照《福建省普通高中设置标准及管理办法》,根据学校申报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经我厅核实和研究,同意厦门大学附属实验中学、浦城县第三中学,政和县第三中学等3所完全中学高中部登记注册,学业基础会考学校代码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后报省会考办备案。
希望各有关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上述学校的管理和指导,督促学校认真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同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普职协调发展的要求,加强对本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统筹规划,使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保持大体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