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0年福建省第一批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省级培训计划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0年福建省第一批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省级培训计划的通知
(闽教人〔2009〕13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福建教育学院、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和《福建省2007-2010年中小学校长和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培训规划》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训工作,全面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校长办学治校水平,现下达2010年我省第一批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省级培训计划,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有关教师和校长的调训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推荐参训学员,同时要与培训承办单位共同做好有关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各培训承办单位要围绕素质教育、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培训对象的实际需求,认真组织做好培训办班的各项工作,在培训需求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科学的培训方案,创新培训方式和方法,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培训质量。

  三、本批计划的教师培训、农村校长教育管理能力提升工程省级培训、教师进修学校校长高级研修所需的培训费、资料费、伙食补贴,以及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农村校长教育管理能力提升工程省级培训的住宿费由省师资队伍建设专项经费承担,其他参训学员的住宿费和所有学员的往返交通费等由所在单位报销。

  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和提高培训的培训费、资料费、食宿费和往返交通费等由所在单位报销。收费标准按培训承办单位所在地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由于部分市、县(区)幼教培训师资力量不足,无法正常举办有关幼儿园园长培训班,我厅特委托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举办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和提高培训班。需委托培训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请统一组织学员向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报名,培训结业后学员参训情况由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直接向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反馈。

  五、各类培训班的具体办班时间、地点、名额安排以及有关要求由培训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