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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3、考试组织管理
  (1)省级专业统考工作实行省招委会领导下设点高校负责制。各专业类别的省级统考考评人员在全省招生院校推荐的考评人员名单中随机产生后,由设点高校具体管理。各设点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考务管理规则》(由省高招办和省招委会招生监察办公室制定并印发)制定相应的专业考试实施细则,于2010年1月5日前报省教育厅和省高招办备案,并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省级专业统考工作公平、规范、安全、有序进行。
  省级专业统考设点高校须于2010年1月31日前在学校网站上公布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及成绩分布情况,向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考生发放《省级统考合格证书》,并向省高招办报送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报送格式见附件3)。省高招办须在网站上向招生学校提供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查询、向考生本人提供成绩、位次等查询服务。
  (2)校考工作由招生学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实施办法须报我省教育厅和高招办备案,并接受我省教育厅和高招办的指导与监督。校考合格标准由招生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
  校考合格考生名单、校考成绩(合格证书发放数量原则上按本校在我省艺术类招生计划4倍的比例发放)须于4月15日前通过福建高招网站报我省高招办,同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考生校考成绩,发放校考成绩合格证书,并将加盖公章的“校考合格考生名单”用特快专递寄“福建省高招办”(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北环中路59号,邮编350003),作为核准考生是否可以被投档以及录取的依据之一,逾期不予受理;凡违规的所谓“校考合格名单”省高招办不得接受。
  (二)文化考试
  艺术类考生均须参加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文科艺术类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报考理科艺术类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
  五、录取批次和志愿填报
  (一)录取批次设置
  投档录取时,艺术类专业设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等三个批次:
  1、本科提前批: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含经教育部批准按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专业)。
  2、本科批:其他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
  3、高职(专科)批: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
  (二)志愿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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