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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1.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各高校要严格按照相关系列职称评审申报条件的要求,加强考核申报人员的教学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和教学科研水平和业绩;对申报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职务的人员,要着重考核其管理工作的能力和实绩。要严格申报推荐程序,把好申报条件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不予推荐申报。

  2.严格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申报评审表格的内容必须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评审资格,且两年内不得申报参评。各单位要将申报人员填写并拟上报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等,在本单位公示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所在单位应在申报人员的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对公示、评审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按《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组织评审部门。

  3.认真及时做好推荐申报工作。高校教师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关系到我省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关系到高等学校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认真如实填写有关材料,及时做好推荐申报工作。要对申报人员填写、录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评审材料齐全,表格(含纸质和电子表格)填写规范、准确、真实。申报材料有欠缺或不完整的,不再向学校或个人通报增补,因材料不齐全或电脑录入错误,影响预审和评审结果的,由申报人和单位自行负责。

  四、须提交的评审材料及要求

  (一)代表作送审材料及要求

  1.推荐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提交2至3篇(部)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的论文或专著(限1部) 作为送审代表作,其中破格或越级晋升教授、研究员的须提交3篇(部)。

  2.审代表作提交复印件(专著提交原件)。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版权页等),字面要清晰,并须经学校职改或人事部门核对原件后审核盖章,方为有效;同时填写《福建省高等学校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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