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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闽教人〔2010〕1号 2010年1月7日)


各高等学校,各设区市人事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厅(局):

  根据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将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社会科学(教育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符合相关系列职务评聘文件规定,具备申报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者。

  二、评审条件和要求

  1.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和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和评审办法,仍按照闽教职改〔1997〕010号、闽教职改〔2000〕30号、闽教职改〔1998〕012号文及相关系列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2010年参加评审的在职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的任职条件截止时间为单位批准退休的时间,2010年1月后退休人员的任职条件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

  3.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4.发表在论文集、增刊、专刊、专辑、特刊等刊物上的论文,学位论文以及未正式发表、出版的论著等,均不计入文件规定的论著数量。

  5.专著、译著、教科书(指省或国家统编的教材)等著作的字数不累计。专(译)著若为合著的,其个人撰写字数以著作中标明的字数为准,未注明个人撰写字数的,其字数计算原则上不得超过人平均字数。

  6.申报对象提交评审的论文、著作数量,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不超过8篇(部)(破格晋升按要求提交),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不超过10篇(部)。

  7.申报破格晋升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参加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考核答辩。参加考核答辩的人员须填写《高等学校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明表》(见附件1)。

  三、推荐申报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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