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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初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

  9.各普通初中要完善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相结合的激励性综合评价体系,坚持学生自评、互评、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等参与评价的形式,认真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注重客观事实,以激励上进为导向,重视发展学生的个性和特长,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最大限度地激励每一位学生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激励有潜力的学生超常发挥,引导和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10.各普通初中要建立和完善校本教研制度,针对当前初中教育教学实践中存在的热点问题和突出矛盾,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教师提出教研课题进行专题研究,积极探索办好初中教育的规律,不断总结和推广成功的教学经验和优秀的教研成果,让每位教师教学中遇到的困惑能及时得到回应、教学问题能及时得到解决、教学经验能及时与同事分享,不断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大“控辍”力度,依法维护学生受教育权
  11.初中控辍的基本目标为:城市市区、县城城区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要控制在2%以下,农村要控制在3%以下。各普通初中要坚持“防辍为主、防劝结合”的思路,完善和落实“控辍”管理制度,带着感情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不得歧视、排挤“学困生”,不得拒绝成绩较差学生入学或参加中考,停止各种形式的“初二后分流”,杜绝初中毕业班学生只注册、不到学校学习或提前离校,到时间才参加中考或回学校领毕业证书的现象,确保每一位学生都能接受完整合格的九年义务教育。
  12.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政府、学校和家庭“控辍保学”的联动机制,明确责任,各司其责。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所属普通初中签订控辍责任状,将学额巩固工作落实到班级、教师,确定负责人,层层落实控辍责任制,并将其作为教师年终考评的主要内容之一。校长是学校“控辍”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班级“控辍”的直接责任人。各普通初中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工作的意见》(闽政教督〔2008〕2号),科任教师在日常上课发现学生缺课后应及时报告班主任,班主任应及时掌握学生的出勤情况,对无故缺课的学生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并将有辍学苗头的学生情况报告学校领导。学校发现学生辍学后,应报告乡镇政府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并配合乡镇、村(居)干部做好动员学生复学工作。
  13.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初中要通过“福建省普通初中新课程管理系统”中的学籍管理模块,进一步规范休学、转学、借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学籍异动的审批手续,有效监控不同类型学校学生的辍学情况,并利用管理系统的统计功能,及时掌握辍学学生的详细情况,分析辍学根源,为进一步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提供基本数据,使“控辍保学”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普通初中要及时通过网络报告学生变动情况,不得缓报、瞒报、漏报。
  五、开展教育教学评价,加强普通初中学额巩固和质量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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