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基础教育科。
综合管理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的设置、教育形式的确定及课程计划的执行;管理基础教育类社会力量办的学校;指导九年制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基础教育阶段的民族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青少年开展科技和绿色环保教育活动;指导基础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七)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统筹管理各类高等教育,管理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教育、职工教育、农村成人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对上述各类学校教育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评估;负责高中阶段的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批工作,管理职业类民办学校;指导协调成人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燎原计划”的实施及农村教育综合改革的开展;规划并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布局与专业的调整;指导职业与成人各类学校学籍管理工作。
(八)德育科。
管理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组织实施学校德育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管理和指导教师及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学校德育队伍、基地建设;负责学校安全教育、禁毒以及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学校的宣传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开展学校德育理论的研究,负责学生普法教育工作;管理和指导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组织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九)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管理和指导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组织开展体育、卫生、艺术教学研究活动;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学校卫生保健所建设;组织和指导学校开展体育课余训练、学生体育竞赛与艺术交流活动;参与开展相关专业师资培训工作;管理和指导高(职)中学校新生军训和初中“三防”(防核、防化学、防生物)知识教育工作。
(十)离退休干部管理科。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局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
(略)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lar_425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