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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组织、指导、监督招生考试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

  (七)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规划并指导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八)管理局直属的事业单位和学校;指导教育学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重要会议组织安排、教育宣传报道和教育信息收集,以及文秘、保密、外事、档案、信访、议案和提案办理、学生教材的使用管理。

  (二)人事科。

  组织指导本系统人事、劳动工资工作;制定师资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和教师引进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组织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组织指导教育队伍考核、奖惩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任免(聘任或解聘)、工作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和计划生育工作。

  (三)党委办公室(与监察室合署)。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纪检、监察、武装以及工、青、妇和精神文明建设、政治理论学习;负责行业纠风、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收费及教育经费管理的政策、规定;管理市级教育经费,协助安排市级教育资金的分配;监督各县(市、区)教育财政拨款执行情况和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学校校舍、校园和教工住房建设以及规划指导学校布局的调整工作;负责教育统计、审计工作;管理本局财务、市级教育基金和直属学校经费的核拨和审计工作。

  (五)教育督导室(挂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牌子)。

  研究草拟地方性教育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办学单位和教育机构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实现教育目标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评估与指导;组织对中等和中等以下学校等级评定;对全市“两基”、“普高”巩固提高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管理推广普通话、文字规范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单位“普法”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的法制工作,承担教育行政诉讼和教育行政复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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