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重新规范我市殡葬服务收费的通知
(南价费〔2009〕82号)
南宁市殡葬管理处:
随着殡葬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殡葬服务的范围、形式等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为了配合我市殡葬改革,引导群众文明治丧,倡导丧事节俭简办,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切实减轻群众的负担,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重新规范我区殡葬服务收费的通知》(桂价费〔2009〕420号)精神,以及对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请求核定特殊殡仪服务项目的请示》(南殡请〔2009〕6号)中提出的特殊服务项目进行审核,经研究决定,重新规范南宁市殡葬服务收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殡葬服务收费分为殡仪服务收费和经营性公墓服务收费两大项。
(一)殡仪服务收费
1.你单位向委托人或丧属提供殡仪服务时,可向委托人或丧属收取殡仪服务费。
2.殡仪服务收费根据服务内容的不同分为基本服务项目收费、特需服务项目收费、丧葬用品销售价格和其他服务四项。
(1)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是指在遗体处理过程中需提供的必要服务项目收费,包括遗体接运、收殓抬尸、遗体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殡仪基本服务项目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2)特需服务项目收费是指在遗体处理过程中,丧者家属根据需要自愿选择的服务项目收费,包括化妆整容、告别仪式、场地(设施)租赁、遗体探视等。殡仪特需服务项目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单位在不超过我局核定的最高限价内自主确定。
(3)丧葬用品销售价格是指在丧葬过程中出售相关商品的销售价格,包括骨灰盒(坛)、寿衣、香烛等。丧葬用品的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你单位自主确定。
(4)殡仪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殡仪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表中没有规定但殡仪服务需要开展的其他服务项目,由你单位报我局核准立项,其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你单位根据服务成本自主确定。
3.殡仪服务项目收费除采用选择性单项服务收费形式外,你单位可推行价廉便民治丧殡仪成套服务收费项目,成套殡仪服务的收费标准由你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不超过各单项规定的服务收费标准总和的前提下确定;成套殡仪服务不得包含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殡仪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