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入选考生名单由单独招生办公室于5月10日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0年全国统一高考,并不得转专业或转学,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0年全国统一高考。
4、单独招生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如生源不足,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可将剩余计划转入高职批次统招计划。
第十条 加分政策:
考生如符合教育部、教育厅有关加分政策规定者,应于4月18日-19日向学校递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由我校审核并公示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加分。
第十一条 体检
须参加福建省高考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
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于2010年6月6、7日两天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并交纳学费,报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
第十三条 待遇
通过我院单独考试选拔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其学籍管理、学费、学历文凭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一样,并同样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待遇等。
第十四条 收费
学费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我校普通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省物价委规定收取。
第十五条 违规处理
1、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高招办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报考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以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单独招生报考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3、凡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十六条 附则
1、本章程由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2、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漳州市马鞍山路1号 邮政编码:363000
联系老师:吴老师 杨老师
招生联系电话:0596-2660766(兼传真) 2660582 2660181
学院网址:http://www.fjzzy.org/zsw/index.asp
附件3: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单独招生章程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福建省教育厅直属高等院校,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商结合、以信息技术为特色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质量求发展,以特色创一流”的办学宗旨,秉承“厚德强能”校训,在综合水平、专业建设、学生就业和社会服务等方面都处于全省高职院校前列。2008年学院被福建省教育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确认为“福建省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重点培育的高等职业院校”。根据教育部《关于2010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6号)、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要求,为了保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性质、办学地点
1、学院全称: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626)
2、办学性质:公办
3、层次:大专
4、学制:三年
5、学院地址:
龙腰校区: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06号
杜园校区: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杜园118号
螺洲校区:福州市仓山区螺洲街12号
第二条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通过实施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发挥国家示范性培育院校的办学优势,多元化择优选拔适合在我院相关专业学习,在某些方面具有突出特长、综合素质较高的人才。
2、基本原则:
(1)坚持在福建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
(2)坚持在福建省高招办的指导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规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并实施“招考分离”。
(3)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多元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招“阳光工程”。
第三条 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单独招生办公室、单独招生命题和考试办公室、单独招生监察和安全保密办公室,以保证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1、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分管院领导、党办、院办、纪检监察室、教务处、财务处、保卫科、招生就业办和系部负责人组成的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以便执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