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村委会对本村的义渡船、义渡工安全管理承担直接责任
村委会负责本村义渡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指定本村委会专人分管义渡安全管理工作,设立专门的管理台账;与义渡工签订《义渡渡运安全协议书》,并抄送乡镇政府和县(市、区)财政、安监、海事、交通等部门备案,督促义渡工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管理制度。《义渡渡运安全协议书》的示范文本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下发;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和对义渡工及村民、学生的安全教育,确保本村渡运安全有序。
四、进一步规范义渡工用工管理,保证义渡工具有必备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技能一艘义渡船一般只招聘一名义渡工,义渡工聘用期原则上不少于1年。
(一)义渡工应具备下列规定的条件,由村委会组织招聘,报乡镇政府审定。
1、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2、经乡镇卫生院体检证明合格,身体健全且状况良好,语言表达能力正常,双眼裸眼视力正常,辨色力正常,双耳听力正常;
3、持有效船员适任证书或渡工证,并经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没有有效船员适任证书或渡工证的,须经海事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适任证书或渡工证;
4、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对人诚恳热情,品行良好。
(二)义渡工应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渡运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村委会报乡镇政府审定后解聘:
1、经警告仍超载渡运;
2、能见度不良时和洪水期冒险渡运;
3、酒后驾船;
4、不按规定维护保养船舶,严重影响船舶正常渡运;
5、所持船员适任证书或渡工证失效(过期或超龄);
6、因健康原因,不适合担任渡工工作。
五、明确义渡工薪酬来源及发放要求,保障义渡工正常合理的薪酬收入
(一)义渡工每月薪酬按不低于800元标准发放,薪酬来源由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村委会按一定比例进行筹集,筹措比例由各县(市、区)政府自定,也可由各出资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共同商定,比例一经确定,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受益群众可自愿捐资村委会,作为义渡工薪酬来源的补充。义渡工薪酬来源由乡镇政府财政所向各出资单位统一收缴。义渡工个人不得私自向群众、学生收取渡运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