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乡镇义渡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肇府〔2009〕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市辖区乡镇义渡安全管理工作,维护乡镇义渡渡运的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
广东省乡镇渡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乡镇义渡安全管理涉及的管理职责分工以及义渡工管理和义渡船维修养护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县(市、区)、乡镇政府的义渡管理责任
辖区有义渡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辖区乡镇义渡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义渡安全管理责任;制定本辖区乡镇义渡工的薪酬实施方案,并督促乡镇政府落实义渡工薪酬发放。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本乡镇义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义渡管理责任,与村委会签订《义渡安全管理责任书》,定期检查义渡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义渡安全管理责任书》的示范文本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下发;负责义渡船、义渡工日常管理工作,审定村委会上报的义渡船年度维修计划并协调维修资金的落实工作,审定村委会上报的拟聘或拟解聘的义渡工及其薪酬情况,并将拟聘义渡工的相关资料抄送乡镇政府财政所,同时抄送县(市、区)财政、安监、交通、海事等管理部门备案;在危险天气、洪水期间、重大节假日或者渡运高峰期,应组织工作人员到乡镇渡口维护渡运秩序,防止渡船超载渡运或其他冒险渡运行为。
二、义渡安全管理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依法履行各自管理职责
市安委会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建立健全乡镇义渡安全管理制度,组织监督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乡镇义渡管理工作情况。
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综合监督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落实乡镇义渡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交通主管部门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乡镇义渡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海事管理机构应加强乡镇义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义渡船的免费检验发证、船舶登记、义渡工考试发证和义渡船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