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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肇庆市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简化审批手续。建立健全服务业行政许可事项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凡经市政府清理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全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五)降低发展成本。消除服务业与工业、不同所有制企业在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的价格差异。各级政府应在两年内实现鼓励类服务业与普通工业在用水、用气方面同网同价。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加快推进鼓励类服务业与普通工业用电同价。

  (六)完善服务业执法管理体系。除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外,行政管理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到指定中介机构办理验资、资产评估报告等证明性文件;对企业举报的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评比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查处工作力度。

  (七)大力引进和培养人才。加快培育社会急需的信息咨询、金融保险、现代物流、中介服务等行业的人才。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扶持、资金投入等方式,推进服务业职业教育发展。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加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人才成才和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对引进的各类服务业高端人才,符合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可享受高层次人才一次性安置补贴,对其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方面给予照顾。

  五、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政府和政府相关部门建立服务业发展的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市有关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工作,改革和创新服务业发展体制和机制,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

  (二)实施服务业标准化计划。政府各个行业归口部门要积极组织行业协会和科技机构制定服务业标准化计划,重点推进现代物流、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服务、专业服务、社区服务、物业管理等行业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

  (三)研究制定我市服务业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参照省服务业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建立我市服务业发展工作考核制度。尽快将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服务业就业人员占全市就业人员比重等重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考核体系。

  (四)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反映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特点和水平的统计指标体系和现代服务业统计制度,提高服务业监测与分析工作水平。重点加强对产业统计研究,尽快实施对重点服务行业(领域)的产业统计;加强统计、海关、银行等部门的合作,建立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和数据采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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