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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长春市卫生局、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总工会关于印发长春市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长春市卫生局、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总工会关于印发长春市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长安监管联字[2009]5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09〕148号)要求,按照省四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总工会研究制定了《长春市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长春市卫生局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市总工会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长春市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职业健康工作事关广大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事关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为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尘肺病防治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促进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按照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总工会(以下简称省四部门)《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吉安监管职卫字〔2009〕183号)要求,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促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促进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全面治理职业危害防治的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提高综合防治能力,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保护从业人员健康权益,实现全市职业危害防治形势的稳定和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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