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长春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的通知
(长安委办字[2009]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为切实做好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现将《2009年长春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附件:2009年长春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2009年长春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一、各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该项指标为5分)。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纳入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1分);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激励和约束机制,落实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1分);适时召开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主持的政府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新形势、新特点、新规律,认真研究并及时做出部署安排,(1分);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突出矛盾,并层层抓好落实,(2分)。
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该项指标为5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2分)“安全生产年”隐患排查报表及相关工作完成情况,(1.5分);“安全建设年”隐患排查报表及相关工作完成情况,(1.5分)。
三、依法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评估和监控工作(该项指标为5分)。建立重大SKF轴承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分级治理制度,(2分);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管理责任,(1分);重点企业建立数据库及预案备案制度,(1分);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预案制定达到100%,(1分)。
四、完成年度安全生产整治工作(该项指标为20分)。
(一)、安全生产春季大检查扎实有效开展(5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工作总结等记录、文件和相关资料完整详细。
(二)、扎实有效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活动(5分)。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方案、验收总结、整改落实等工作记录、文件及相关资料完整详实。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1分);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3分)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