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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的通知
(吉安监管危化字[2009]231号)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7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做好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立即开展烟花爆竹违规使用氯酸钾药物检验检测治理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通知》要求,制定抽检工作计划,重点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

  二、各市(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的抽检率要达到30%,其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进行检查,每家企业抽检产品要达到3个品种以上。

  三、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规使用氯酸钾制造产品、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的违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罚,并将本地区抽检的结果和处罚情况向社会通报。

  四、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制度,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对没有实行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制度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按《通知》要求处理,现场责令整改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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