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范布设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主要集中在元旦前夕至次年元宵节,这一时期是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非常时段,规范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是保证安全满足广大消费者需求的有效办法。一是要按照国家《条例》、《7号令》的规定和省局《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指导意见》(吉安监管危化字[2008]33号)的要求,实行“统一规划、总量控制、规范布设、距离安全、储存限量”的原则,做好经营网点布设工作,严格控制网点数量;二是严禁设立集中的销售市场或销售一条街,工作重点是城市边缘地区和农村集贸市场的烟花爆竹经营问题;三是加强对固定和季节性零售网点产品存储数量的管理,各市(州)要结合销售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网点产品存储数量,严禁超量存储。
四、严格检查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实施产品流向登记制度,是企业防止事故保护自身权益的手段,也是安全监管部门监督管理的有效措施,可有效保护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产品流向登记检查,要作为监督管理工作重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检查企业执行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制度情况,严格采购流向登记制度,发现未按要求建立采购流向登记制度或登记档案记录不真实的,要依法进行处罚,积极引导企业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2008,请在“中国烟花爆竹安全网”下载)要求,认真落实完善产品流向登记工作。要结合省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的通知 》(吉安监管危化字〔2009〕231号)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企业不得采购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的烟花爆竹和非法、伪劣产品,彻底杜绝违规使用氯酸钾制造烟花爆竹产品和经营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的现象。
五、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停产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当地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做好停产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制订停产期间安全工作方案,加强应急准备工作,利用停产期间的有利时机,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认真清理工房内存放的成品、半成品和药物,按规范要求妥善存放;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工厂值班和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严禁在工厂内和厂区附近燃放烟花爆竹,认真执行基层安全监管部门驻厂安检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