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知精神全面做好年底至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吉安监管危化字[2009]237号)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
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了《关于
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222号),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今年省局对全省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发现个别地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还存在漏洞、死角和薄弱环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当前,烟花爆竹进入经营旺季,也是经营批发企业进货、储存的高峰期,个别企业为了追求效益而出现超量储存、违规存放等问题,极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元旦和春节将至,安全监管工作已到关键时期,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加大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监督检查的力度。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彻底排查治理隐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针对当地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有效的工作措施并严格落实,真正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严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准入关。提高经营许可门槛是做好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措施。一是要严格按照《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以下简称《条例》)、《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号,以下简称《7号令》)的规定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危化〔2007〕29号)的要求,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二是实施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的企业,经审查考评达标,安全评价报告到期可以不再进行安全评价,可以延续发放安全许可证;三是未开展标准化、开展标准化尚未申请考评或经考评未达标的企业,安全评价超过二年,需重新进行评价合格后,发放安全许可证;四是严格审批烟花爆竹固定和季节零售网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必须按有关规定,从合法企业进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指定零售单位到指定批发企业进货或指定批发企业代理发放零售安全许可申请表,严格行政许可制度,严禁利用许可证的发放与销售产品挂钩,这种违纪现象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五是未取得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停止其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