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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研究提出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有关方案、重大政策和建议;组织协调拟定农村综合改革相关配套文件、措施;组织农村综合改革相关课题的调研,指导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并督促检查;负责全市乡村债务的清理化解以及资金筹集和分配工作;负责全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九)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预算管理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的资金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会同有关方面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企业科。
  承担全市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非金融类企业财务制度和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研究企业收入分配政策和国有资本收益分配政策,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的财政政策,负责市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市级企业亏损补贴的核拨;研究提出全市企业发展和行业促进的财政支持政策;研究提出中小企业专项财政扶持政策,并管理有关资金;参与制定全市产业政策。
  统一管理全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工作;参与拟定全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承担有关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申报、担保转贷(赠)、偿还工作并监督资金的使用;参与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对外谈判工作;负责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的财务管理工作。
  (十一)会计科(地方金融科)。
  承担全市会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会计管理工作的有关条例和实施细则;负责全市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组织实施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会计信息化建设;指导会计理论研究等。承担注册会计师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审计工作。
  承担地方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拟定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对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及资产实施监管;承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并对其实施监管;参与外国政府贷(赠)款的对外谈判工作;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二)政府采购管理科。
  承担全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承担对政府采购实施活动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协助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承担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核工作;拟定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核定采购组织形式及采购方式;管理政府采购信息的统计和发布,处理市级政府采购的投诉事项;监督市级政府采购合同执行与资金支付结算手续;设立政府采购专家库及供应商产品信息库并监督使用;负责政府采购代理资格审批与认定工作;指导县区政府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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